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借款本金277999.63元及利息28255.54元,合计306255.17元,并以本金277999.63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15.6%计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2元,减半收取2946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