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84民初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60岁,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白连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金龙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