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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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84民初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60岁,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白连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金龙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