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旭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华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另购买冰轮配件费12154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损失387204.9元。

三、鉴定费25000元,由原告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万元,被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四、驳回原告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40元,由原告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8140元,被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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