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第三人张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71元,由原告承担185元,被告及第三人承担38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