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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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森晟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森晟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该款从2020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森晟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4月15日尚欠的借款利息7593333.33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云南森晟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云南森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4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