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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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借款1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从2018年12月31日起给付至该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