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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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腾龙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腾龙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6347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腾龙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为15856.58元,自同年5月21日至还款之日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同年5月21-30日基数为723677元,5月31日开始基数为63470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