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远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
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皖C×××××号货车停运损失201360元(每月停运损失16780元,自2019年7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最终赔偿数额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如被告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前仍无法排除CB5332号车辆“限压阀打开、车辆牵引力不足”的故障或故障排除后,车辆在营运途中仍出现“限压阀打开、车辆牵引力不足”,则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重新更换一辆同配置解放牌平头柴油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CA425P66K24T1AE5),更换车辆的购置税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160元,评估费20000元,合计22160元,由被告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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