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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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南京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江苏娄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苏中分公司 如皋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如皋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619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5490元,由原告如皋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5440元(被告已缴纳鉴定费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