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 天水天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天水天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清水县农业农村局的质保金32万元,期限为12个月。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天水天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水县农业农村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