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华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43213.37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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