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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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庆阳卓亿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庆阳卓亿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借款本金670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10月16日产生的利息及罚息208757.51元,并按照年利率7.83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庆阳卓亿商贸有限公司不能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有权以被告***、***共有的抵押房产及被告***、***共有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庆阳卓亿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支付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代偿借款6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3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838元,由被告庆阳卓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