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集县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70428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其中借款28.70428万元从2018年5月15日起算利息,借款5万元从2018年6月3日起算利息,借款7万元从2018年6月4日起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6元,减半收取5743元,诉讼保全费27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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