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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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集县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70428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其中借款28.70428万元从2018年5月15日起算利息,借款5万元从2018年6月3日起算利息,借款7万元从2018年6月4日起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6元,减半收取5743元,诉讼保全费27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