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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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