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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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行 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庆阳智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庆阳智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支贷款本金10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利息97500元,共计1097500元; 二、被告庆阳智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3000元、律师代理费19800元; 三、被告***、***、徐晓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庆阳智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晓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