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207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碾子山区乳制品厂退休工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碾子山区万亩田种业经销处经营业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已给付***欠款共计20000元,剩余49251.50元,***于2020年9月至11月,每月15日前给付***欠款5000元,剩余欠款,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执行费93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认为,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黑0207执21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将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金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史睿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