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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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6民初1066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崔广志,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职员,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农民,住***。 被告:***,女,汉族,农民,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兴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