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2民初117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亨其,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健。

原告***与被告***、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2-12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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