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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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威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16)甘062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16)甘062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武威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32755元,并承担该款2013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期间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三、驳回武威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51元,由武威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元651元,***负担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武威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负担3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