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02执17号

宋鹏飞、尹圣余:

宋鹏飞与尹圣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宋鹏飞与被执行人尹圣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19)黑05民终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