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煌市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10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