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南市双林面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甘肃阶州酒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349786元,并支付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1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 二、***对前款确定的8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陇南市双林面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60元,减半收取27680元,由被告***、***、甘肃阶州酒厂负担14223元,由原告***负担13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