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陇南市双林面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甘肃阶州酒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349786元,并支付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1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

二、***对前款确定的8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陇南市双林面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60元,减半收取27680元,由被告***、***、甘肃阶州酒厂负担14223元,由原告***负担13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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