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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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58元,***负担536元,由***、***负担16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