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定西武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定西武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707978.9元,及上述款项自2019年10月14日起按月利率7.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甘肃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5717元,由被告定西武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