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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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的餐厅租赁合同无效。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金51645.84元、更换电表费800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以5244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损失。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原告***负担1110.99元,被告***负担1205.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