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熙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的餐厅租赁合同无效。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金51645.84元、更换电表费800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以5244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损失。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原告***负担1110.99元,被告***负担1205.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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