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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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一般人格权纠纷 |
法院 | 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81执1530号 王某某: 王某某与朱某某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508.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14508.13元,诉讼费25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某某。至此,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必瑞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吴森森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