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422执846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钦军与被执行人张永兴、杜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永兴已全部履行(2019)豫142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永兴银行存款118813元;给付申请人刘钦军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526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8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及公告费600元,共计117171元,本案执行费1642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永兴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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