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422执846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钦军与被执行人张永兴、杜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永兴已全部履行(2019)豫142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永兴银行存款118813元;给付申请人刘钦军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526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8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及公告费600元,共计117171元,本案执行费1642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永兴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