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1执392号 张某某、康某某、河南某某有限公司: 张某某与康某某、河南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768.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康某某于已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行履行了25000元,剩余部分及利息自愿放弃。至此,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张某某同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