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1执392号

张某某、康某某、河南某某有限公司:

张某某与康某某、河南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768.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康某某于已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行履行了25000元,剩余部分及利息自愿放弃。至此,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张某某同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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