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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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20×××81人民币1535.23元。 二、冻结期限为365元。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