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825执742号之四 被执行人:李长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 行人李长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长军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郑桠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