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825执742号之四

被执行人:李长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

行人李长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长军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郑桠芝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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