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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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37139.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向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