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83民初21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祝新,泰兴市溪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8)苏1283民初108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上诉至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2019)苏12民终2510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18)苏1283民初10865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本院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依职权追加河溢为本案被告。2020年8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0元,由***负担(已缴)。

审判长史晴

人民陪审员凡小燕

人民陪审员刘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许婷

书记员周洁璟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