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章丘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99243.55元。 二、被告陕西江南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18元,依法减半收取2159元、鉴定费2475元,合计463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390元,被告***负担32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1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