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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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每月5000元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950元,共计927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