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双跃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泊头市盛强保鲜冷库仓储费34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