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第二条即:“一、被告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延迟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5328.96元;二、被告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迟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违约金4668.17元”。

二、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即:“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三、由被上诉人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给上诉人***办理位于咸阳市XX路XX花园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权属需要由上诉人提供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上诉人***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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