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汇东铝业门窗有限公司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吉林金茂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反诉被告吉林金茂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反诉原告吉林省汇东铝业门窗有限公司质保金85068.34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吉林省汇东铝业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反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反诉费1006元,由吉林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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