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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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的利息12833元,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款交本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由原告***负担65元(已交),由被告***负担859元(未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款交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