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志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志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沙石款21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志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资金占用费,以差欠的21000元为基数,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云南志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云南志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执行款,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