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誉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1636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13.00元由被告***承担10963.00元,由原告承担39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