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葛舒杰银行存款10224.03元;

二、冻结期限为壹年。

冻结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不得隐藏、转移、转让、赠与、抵押、变卖、毁损查封、冻结、扣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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