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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