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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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泾川县人民法院(2020)甘0821民初20号民事判决; 二、乔某1在景孝义遗产范围内享有借款本金2万元的债权; 三、景孝义的遗产管理人对乔某1在处分景孝义遗产时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四、驳回乔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乔某1负担50元,单某、景某1、景某2、景某3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乔某1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