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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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甘0802民初746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19)甘0802民初746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95元,减半收取3048元,由梁某1、程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40元,由梁某1、程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