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所有的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岭子秀屏小区1楼1号、1楼4号、2楼4号房屋的妨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