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