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19)湘08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的《方解石矿山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合伙经营方解石矿山协议》”;

二、撤销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19)湘08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返还出资款27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上诉人***负担75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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