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19)湘08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的《方解石矿山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合伙经营方解石矿山协议》”; 二、撤销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19)湘08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返还出资款27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上诉人***负担750元,被上诉人***负担5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