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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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合计180552.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112590元;尚有不足部分66462.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赔偿46523.6元赔偿,二项共计为159113.6元; 二、还有鉴定费1500元,由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1050元; 三、被告***已预付了10000元,减去其应承担的鉴定费1050元及诉讼费657元,原告***尚需返还被告***8293元。 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在代扣原告返还款8293元(此款由保险公司退还给被告***)后,应支付原告***150820.6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至隆回县人民法院案款户名: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18。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657元,由被告***负担(已计算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