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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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邵阳市邵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邵阳市邵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价款60000元及违约金10000,合计70000元; 二、驳回原告邵阳市邵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由支付义务人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19),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在其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