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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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湘潭双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160元,由***、***负担3580元,由湘潭双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湘潭双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6000元,由湘潭双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负担4000元,由湘潭双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